2010年12月,经媒体曝光,在新疆托克逊县佳尔思建材厂非法奴役数十名智障工人的非法用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12月15日,托克逊县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佳尔思建材厂非法用工案中负有主要责任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阿里木·库尔班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免去其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对托克逊县快速高效地做出处分决定,从表面来看感觉是很有力度,责任追究也到位。但是,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人都应该知道,在这一事件中,对劳动监察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存在一定误区,该县把责任认定和归责对象搞错了,把一起强迫劳动的刑事案件定性为普通的劳动监察执法监管不力损害劳动者权益案件,有以行政责任代替刑事责任之嫌,可以讲新疆托克逊县相关人员沦为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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