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中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一些媒体还对此进行了报道。据中国新闻网12月16日的一篇报道称,这是一则“耸人听闻的假消息”,起因是前几年的一项调查称,中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约60万,经媒体报道援引后,误传成“每年60万人过劳死”。
不过,近年来,中国中的“过劳”现象却不容忽视,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的新闻见诸媒体。为此,有的媒体认为,“过劳死”没有被纳入工伤范畴,属于制度的缺憾,并呼吁应尽快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
这种呼吁虽然引来了众多喝彩,但“过劳死”是否适宜纳入工伤?“过劳死”纳入工伤就能解决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