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行动】为弄清楚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该厅相关工作人员说,经济补偿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其工资基数是重要的计算参数,因此,有必要对特殊情形下工资基数的确定做出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做了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以上规定应当有个前提,那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所规定的“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各种手段降低经济补偿计算基数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