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 来源:中国报 日期:2020-04-20
    [导读]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宣传中心指导、中国报社主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权威刊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由《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社负责监管。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成立于2019年4月27日,由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地方行业协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的代表、年金运营托管机构、金保工程服务商、医疗医药服务供应商的代表组成,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促进全国相关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相关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联系。

      一、历史活动

      1.2019年4月27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正式成立,并举办第一次会员政策分享会。

      2.2019年8月15日,组织新时代、新目标、新征程——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建设主题论坛。

      3.2019年10月17日,承办“脱贫攻坚 你我同行”文化扶贫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系列活动。

      4.2019年12月9日,启动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事件及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十大创新案例评选及发布活动。

      5.2020年1月4日,召开发布研讨会,现场发布2019年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事件、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十大创新案例、行业赋能创新案例及优秀案例。

      6.2020年2月4日,组织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凝心聚力、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接力活动。

      7.2020年3月18日,组织开展“地坛之声”——人社战“疫”在线共商会系列活动。

      8.2020年4月8日,组织开展“地坛之声”——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与推广在线共商会活动。

      二、组织体系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设理事会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对秘书处负责。

      理事长由杂志社邀请有关人士担任,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副理事长、理事会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杂志社批准。

      三、现任领导

      理事长:赵国君, 中国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常务副理事长:白永亮

      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宣传中心指导、中国报社主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权威刊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由《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社负责监管。

      第二条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促进全国相关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相关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联系。

      第三条 凡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承认本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成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原则

      第四条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由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地方行业协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的代表、年金运营托管机构、金保工程服务商、医疗医药服务供应商的代表组成。设理事会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对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填写《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成员单位登记表,经理事会秘书处确认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六条 理事会每二年换届一次。各成员单位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第七条 理事长由杂志社邀请有关人士担任,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副理事长、理事会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杂志社批准。

      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年会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听取理事会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研讨各成员单位共同关注的课题,对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组织任务

      第九条 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条例为准则,着力推动以下领域的交流合作:

      (一)助力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助力行业企业拓展境外业务;搭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交圈层;推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企业榜单;

      (二)推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三)举办劳动用工研讨会(论坛),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发展;

      (四)推动社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助力企业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设;

      (五)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助力社保基金事业发展;

      (六)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其他工作的发展。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享有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获得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三条 对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以上会员单位可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活动。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需要的其他合规服务。

      第五章 成员单位的义务

      第十七条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八条 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接受、完成本理事会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条 关心理事会工作,向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理事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一条 按时缴纳理事会会费;

      第二十二条 协助秘书处开展理事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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