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的青大附院有了互联网医院牌照,我在家就能在线复诊,还能享受送药上门服务,非常方便!”这是近日青岛市糖尿病患者邓秋萍的就医新体验,点击手机中的电子就诊卡,即可享受扫描挂号、就医、支付、取药等门诊全流程服务,实现在线就诊“一卡通”。
该场景是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在制度上加快顶层设计,在服务上加大保障力度。
顶层设计迎发展新机遇
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对互联网医疗建设进行了布局谋篇,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以及预约诊疗等快速健康发展。疫情防控期,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并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为参保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同时,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
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化发展,国家卫健委规定,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在地方实践中,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吹响了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的“冲锋号角”。在杭州市,则以数字赋能疫情防控,所有市属医疗机构和担负抗击疫情一线任务的卫生机构,均完成了视联网远程会议系统安装和开通工作,通过远程会诊和医疗信息的传输,使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向纵深发展。
“随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实践探索推陈出新,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共建互联网医院正成为发展趋势,慢病和健康管理成为了互联网医疗的重点方向,公众就医习惯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互联网医院的流量难题,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教授袁柏春表示。
清晰界定制定项目清单
目前,贵州、宁夏、山东、四川等省份已率先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专家表示,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线上诊疗服务的开展,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落地、均衡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风险、医疗信息和隐私泄漏风险、医患双方道德和医保基金风险等。”上海市儿童医院院长、研究员于广军提出。
对此,首先应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医保支付清单,清晰界定互联网医疗“可为不可为”的医保服务边界,仅允许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展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并形成医疗保险支付清单。
“应当注意的是,一些诊疗过程离不开医患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比如,西医传统诊断的手段是‘视、触、叩、听’,在诊断过程中常常要使用叩诊、听诊、触诊等手段帮助判断,而中医的‘望、闻、问、切’也无法隔着屏幕完成。要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应在门诊的类型上进行必要的甄选和限制,一些不适宜开展线上诊疗的项目不应纳入医保。”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
“为防止对医保基金滥用,对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采用的医保支付方式,建议在时机成熟后,可整合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打包付费,在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医疗作用的同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于广军说。
另外,应明确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于广军建议,以比价为原则,参考作业成本法,测算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而现阶段,简单易行的方法就是对线上线下同类医疗服务实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后期对于未能弥补的固定成本,财政适当给予补贴,院方通过扩大线上服务规模,分摊单位固定成本。
多元共治构建监管体系
建立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实时动态监管,是有效监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实践中,四川省已率先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了对互联网医疗的全过程监管,有效确保了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信息可靠,同时优化了监管体系,提升了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四川省依托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使医师多点执业开展线上服务得以进一步规范,并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管理,确保医疗行为安全适宜。
“在监管理念方面,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力求将监管贯穿于诊疗行为始终,确保发现问题后能及时干预、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理。通过建立网上备案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信息备案可信、医生信息备案可信;通过数字身份认证,保证诊疗服务记录真实性、行为不可抵赖性和电子数据合法性;通过对接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对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对备案信息异常、未身份认证、不规范服务进行预警,让互联网医疗服务更规范。”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应用推广部部长毛云鹏介绍。
毛云鹏建议,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构建上,监管要点应包括机构执业资质、人员执业资质、医师处方资格及权限、诊疗服务行为和社会服务评价等,同时应详细列出规则项以及相应的校验方式。
与此同时,为提高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还应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划分,构建合作治理新模式。具体而言,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互联网医疗平台在日常运营中,加强对活跃医师的抽查检查,逐步探索建立医师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以构建多元共治的互联网医疗监管体系。同时,在强化平台责任的同时,注重培育自我监督管理意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构建政府监管、合作治理与自我规制多元化监管体系。
“此外,应打造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平台。建议各省探索构建一个综合的卫生行政执法和服务平台,将线上线下的诊疗活动统一纳入平台监管,并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借助互联网公开透明的特征,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实现更加有效地监管。”邓勇说。
对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患者隐私权难以保障、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则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监管的法律规定。
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教授姜鑫建议,应落实电子执业资格认证,放开执业地域限制,完善医务人员电子身份确认环节。可以通过事前行政审批,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电子实名认证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对于电子证照的申请、受理、审核,则接受社会全面、全程监督。
“同时,应加强对患者健康信息的保护,建议对患者的医疗信息进行‘脱敏’以及‘去标识化’,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活动,安装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维护患者医疗信息安全。”姜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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