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工种的“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真谛 来源:fun88网  作者:徐善国  日期:2011-05-06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至今有效) 国发【1978】104号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该文第一条第(二)项是专门针对特殊工种而言。

      略去与我无关工种、年龄暂无争议,可不失真的写为:“从事高空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我是南昌市铁路局南昌供电段电力工(高空特殊工种)。在对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理解上(年龄暂无争议,下同),我与单位及省劳动部门是大相径庭,依我对国发【1978】104号等文件的理解:‘必须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十年,才应该退休。而我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累计已满),我绝对不符合国家退休规定’。并再三表明我不想提前退休。而单位却以我‘累计特殊工种已满十年’,“符合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准予退休”,于2006年12月31日强行给我办理了提前退休。为此,我依据政策法规、省法规及省劳动厅有关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理解,阐述我单位的做法属违法(为此,我已经努力申述了五年)。恳望指给予公正评判、伸张正义。

      依据(1):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1958年4月23日)

      第六条 从事--高空--的工人、职员,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的,都须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本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五年的;

      依据(2):国发【1978】104号文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高空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依据(3):依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07-11”第六条:  “ 从事...高空...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 第一条第(二)项办: (一)从事高空...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

      依据(4):依据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80.7.31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条: 从事...高空...工作的工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工作累计满十年,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 类工作的实际年限”。

      依据(5):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1985年3月4日)

      一、从事高空....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依据(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86〕城劳字第611号(1986年12月11日)

      对少数工种实行提前退休,是国家对这部分工人的关怀,是对他们长期从事繁重劳动的照顾,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这一文件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征得本人的同意后办理。  

      依据(7):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第四条:“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劳动的必 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依据(8):江西省赣老社养【2003】26号第三条:凡未列入本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工种一律不得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依据(9):来源: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05-5-23 18:32:32

      行政核准项目:省直接统筹企业职工及规定内提前退休工种人员退休

      核准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

      2、从事高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及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其中,从事高空--工作累计满10年,

      核准程序:

      1、企业 对拟退休人员进行公示,无意见者报主管部门审定报批(下划线是我画)。

      依据(10)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依据(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久月三日通过)

      依据(12)宪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国家的大法。

      我认为:

      1))上述依据(2)第(二)项不失真的可写为:“从事特殊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该句‘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是指‘从事特殊的工作’;如此明了的一句话:即‘从事特殊的工作必须连续工龄满十年’,才应该退休。“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绝对不是南昌局所解释的:“是特殊工种的工龄加上普通工种的工龄”,也绝不是指累计的特殊工种工龄。如此明了的一句话,也是最简单的语法,路局劳动人事部门的专家都拎不清楚?还是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公然抗法?

      且依据(2)与依据(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五年的;”应该退休相对应,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累计的是十五年’变更为‘连续的是十年’‘的原则性根本区别。国务院为何从“累计十五年”改为“连续十年”?“累计”等同“连续”?从‘累计’变更为‘连续’何要缩短五年?手握公权力的南昌铁路局劳动人事专家们,为何强要把国务院的‘连续’强认为是‘累计’?连江西省人社厅部门也这样认为。手握公权力的权贵们,竟敢如此明目张胆的强奸国务院文件精神,请问这是我们国家的悲哀,还是地方政府的悲哀???如果强奸法律法规不犯法,中国还有强奸罪吗???

      2))上述依据(3、4、5、7)中强调:“从事特殊工种.劳动的必 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我恳请我们的劳动人事专家们在引用该句中的“累计”时,千万不要把前文中的前提:“才能够”、“才可以”忽略了。“才能够”、“才可以”只能是对行政法规政策的放宽,但它绝对无权替代或更改法规。“才能够”、“才可以”是双向性的,同样也给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上述依据(10、11、12)是最有力最高法律依据。再一次证明我单位在对我的退休问题上属违法。

      3))上述依据(6):为何城建部在对待特殊工作工人提前退休问题上采取“征得本人的同意后办理”?都是在同一个国家----中国,都是中央政府的部门的文件,为什么到了下面会走样走的面目全非?

      4))上述依据(8)是江西省省劳动厅的文件,该文中的“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是什么意思?享受某种待遇是强制性的吗?何为享受…待遇?法律的角度讲,政策范违内的待遇,我即可享有,也可以有放弃的权利。作为单位、劳动部门,可以强行剥夺我的权利吗?

      5))上述依据(9)也是我们省劳动厅的文件,该文中的“企业对拟退休人员进行公示”.是‘企业-- 对-- 想要退休的人员进行公示’(拟---打算、想要。新华字典译)。该句中的“想要退休的人员”是宾语,又是给予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一个选择权。这又是一个简单的主、谓、宾小学基本语法常识。

      6) )众所周知:上述劳动部规章及江西省法规的“累计”完全是因当时‘

      因顶职’,而提前退休形势所需,在不改变(104)号文的规定下,也给予了特殊工种工人一个选择权,既“才能够”,“才可以”应该是授权性、政策照顾性的。是当事人应有的享受权利,当事人有权享有,也有权放弃。作为单位,无权剥夺当事人基本的劳动权利。

      上述(1--5)点本人的认为,完全依据的是国家及省有关文件。

      在此,我郑重要求所有不同意我的观点的各位各级领导在回复、解释我以上观点时,同样拿出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文件做依据。不要以为无权无势的百姓是愚民,可以任意蹂躏践踏(包括法律法规)。请诸位领导给予我一点做人的尊严!!!还我五年的劳动权力。还我已经失去、以后将继续失去的经济损失。

      现实:

      诸位领导应该清楚:在南昌效益不好的企业,当特殊工种工人提出累计特殊工作工龄满(八、九)十年要求提前退休时,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却以“必须要特殊工作工龄连续满十年”才能提前退休。

      而我所在单位效益较稳定,却以“你已累计特殊工作满十年为由”,称“你已符合国发【1978】104号国家退休规定,准予退休”,强行给我办理了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件没有累计,把累计强行塞进104号法规,对吗?如果这不是违法,强奸还算违法吗? 我始终不同意提前退休,又何来的“准予退休”???我所有的申诉对象,都至少是大学文凭以上的党员干部、行政官员,但又是中国语法低下、不讲一丁点情、理、法的食肉猛兽。     

      国家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应该出面纠正南昌铁路局、江西省人社厅部门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国家劳动部门绝对、应该尽快向全国发文,统一对104号文件的认识:“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唯一正确的答案到底是什么???

      如果国家fun88下载官网连这么简单、举手之劳的事一拖再拖,国家还设立fun88下载官网有什么用???取消fun88下载官网得了,fun88下载官网的权利全部下放给地方。

      我的申诉已有5年了,为什么解决这么简单的一个申诉如同登天?难道真的要我与强大的违法者(既得利益集团)打十年内战、八年抗战、三年解放战争?

      在此我恳请劳动新闻网主编为我申张正义为盼。并转呈尹蔚民部长。

      南昌铁路局南昌供电段徐善国

      住址:南昌铁路六村29栋2单元201室

      电话:13879182242             2011.5.3

      2000年4月28日,在南昌铁路局局领导参与的信访接待日上,路局劳动处再次认定: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累计特殊工种工龄满十年,必须退休。
      可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并没有“累计”呀!
      
      下面我从网上摘录全国各地(包括律师)对“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解读与疑惑:  

      1》一般情况下,连续是指不间断地工作。比如说,你原来做的是在水银温度表流水线上工作,并且一直做了十年。这就是连续的概念。

      如果中间你曾经到其它工作岗位(比如被派到工会)工作二年,那末这个连续就断了,要连续还要从第二次又回到水银温度表流水线上工作时算起算十年。

      如果中间你曾经去休养半年,回来仍做原来的工作,或者因病治疗过比如说一年,回来还是做原来的工作,那末也算是连续的,但可能要扣除停工的天数吧。

      实际上,最好的办法是去劳动部门咨询,这是最准确的了。

      2 》我在原石油部干电焊工满十年后调地方,原石油部有规定干满电焊工十年可以提前退休,我以56岁了,是否可以办理?

      电焊工属于特殊工种,可以55岁退休,需要档案予以证实。

      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各地详情咨询电话12333。  

      3》[编辑本段]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4》 是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地人.不一定非得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岗位的提前退休是国家对特殊工种人地关怀.这个文件是劳保护1985-6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还有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为工作依据.男60.女工人50.女干部55岁.特殊工种连续工作年限因工种不同对工作年限也不一样.最少连续年限为8至10年不等.如果你连续特殊工种工龄.少于以上年限将不实于特殊工种这条.

      5》   答案:70年10月份参加工作,从事高温作业。78年9月转到该单位的其他部门,你叔叔从事高温工作只有8年,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折算工龄政策只在计发养老金时有用,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按规定必须是实际从事该工作年限。

      6》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7》特殊工种退休问题

      进厂时是特殊工种 ,享受国家营养补贴8年后,因为生小孩,上班改了工种5年,问是否能按特殊工种退休。

      答案:必须在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在同一单位同一工种连续8年以上才有资格。

      8》回复:   您好!特殊工种的认定,首先需要属于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名单上报给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审批备案,通过审批的特殊岗位人员,会取得由劳动部门统一下发的特殊工种认定书,持有该认定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待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且连续工龄满10的,方可申请提前退休。  

      9》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194 咨询我]

      回答时间:2010-05-26 17:17

      1 同意你的理解,是指连续在特殊工种上工龄满十年。

      2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是为了具体执行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在不违反行政法规授予权限情形下,可以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违反权限,应当上位法优先,即此时的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是要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10》 国家现在执行地是男60女55岁.干过特殊工种按这个文件是劳保护1985-6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还有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为工作依据.男55.女工人50.女干部55岁,.特殊工种连续工作年限因工种不同对工作年限也不一样,.最少连续年限为8至10年不等.如果你连续特殊工种工龄少于以上年限,将不属于特殊工种这条件.到岁数就快申请办理 。请问国家fun88下载官网:以上说法对吗?2010.12.4. 天涯问答 用户名xushanguo2010

      11》 特殊工种连续工龄满10年可提前退休

       2006年04月20日 09: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群众团体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可以申请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的申报程序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申报对象:连续工龄10年以上者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到年龄是自愿退休还是强制退休?

      12》补充一下:要辽宁的。企业想让他退休已经报市局审批了,现在让本人写申请呢,而他自己还不想退,现在申请还没写。关于国家78年下发文件我已看了 规定应该退休 但有的省有细化规定55-60岁可以本人自愿提出不得强制,辽宁没查到。

      13》最佳答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一个照顾性福利政策,当初制定的时候就没想到会有人不想提前退休,毕竟少交5年社保,提前领5年退休金,与60岁退休相差是相当可观的,而且没有任何补贴。

      但现在特别是电力电网的,职工收入高,之前做过特殊工种的比如架线什么的,现在做到企业中层技术职务,收入可观,不愿意提前退休,而单位又想他提前退休,可以少分点红利,导致出现了这种情况。

      在广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在职职工的,需要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辽宁情况不清楚。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似乎国家没有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本人申请。

      有的省遇到这种问题比较多,反映比较强烈,职能部门比较认真,就内部统一了意见,比如需要本人提出申请。

      辽宁的做法么...我建议你书面提出信访,最好是向省委省政府信访部门书面提出,只要书面提出的,肯定会有个书面答复的。 看看有没有机会扳回来吧。

      你自己不争取,就没人帮你管的。

      14》我在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劳动局说不能办,理由是在特殊工种岗位没连续满十年,国家不是规定军龄可以算连续工龄,那为什么就不能算.  

      总之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没有明确规定,  

      15》  徐善国(单位给我的回复):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办理退休是完全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体的文献资料已复印给你。我们单位的答复是: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中第六条第一款:"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九八0年七月三十一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第十条第一款:"(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国发[1978]104号文的第一条第二款"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即:连续工龄满十年,而不是从事特殊工种连续十年。国家劳动总局和江西省的相关文件是在遵循国发[1978]104号文有关精神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我单位还多次就特殊工种退休"累计工龄"问题向南昌铁路局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得到的答复与以上依据一致。南昌电务段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5月4日 

      上述回复核心如下: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办理退休是完全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

      (1)连续工龄满十年,而不是从事特殊工种连续十年。

      (2)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请问上述(1)和(2)依据 了那一条 国家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也是  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

      国家的法规象万花筒,谁看都有两种截然相反解释。国家的法律法规似橡皮泥,在公权力、既得利益集团的手中,要它圆它就圆,要它扁他就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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